昨天晚上的演唱会现场,视频早就被无数人用手机甚至是专业摄像机给拍了下来,发到了网上。
一些做海外自媒体的账号,也把相关视频发布在了他们海外账号上面。
不出所料,无论是国内的账号还是国外的账号,只要是发布了相关视频的作者,都收获到了泼天流量。
因为岿光集团带的好头,只要有一点侵权,法院的传票就如期而至,现在整个自媒体行业的无授权“搬运”行为也都少了很多。
可以说,在杨若谦和那因无官司可打而陷入魔怔的法务团队努力下,整个自媒体的风气都好了不少。
劣质低创盗视频的事情相比之前,至少少了一半以上。
涉及“岿光集团”的大部分事情更是如此。
不是说没有人敢去侵岿光集团官方作品的权,就连那些二创者的视频,也几乎很难被盗。
首先,二创者本身发现创作视频被盗后,会自己去维权;如果维权失败,这些创作者也会联系自己的首发平台,让平台代理维权。
作为依靠创作者作品吸引流量赚钱的平台,不可能会放任自家作品被其他网站盗版,被其他账号吸引流量。
最后的最后,如果连这层沟通都失效,这些二创者们还有最后一个终极选项——去找岿光集团帮他们维权!
为了加大发钱力度,杨若谦对所有包含集团内容的二创视频都设置了激励制度,只要播放量、点赞率和互动率达标,就可以分梯度的拿到金钱激励。
在系统的限制下,激励被固定在了一个不算高,买水军绝对无法回本的程度。
可对于“混口饭吃”这种目标,绝对是绰绰有余。
最最最关键的是,集团不但提供金钱激励,还提供“售后服务”。
发钱怎么够?这点钱对现在的集团来说就是一点点,而且还有创作者带来的流量,最后是亏是赚完全就是一笔糊涂账,根本算不清。
对上市公司来说,这种算法肯定是要往偏向盈利的方面去统计。
如果要对领导有个好的交待,算法也最好整个盈利出来。
可杨若谦是什么老板,在他三令五申的要求下,最后一份最直观的数据最终被摆在眼前。
就如杨总自己预料的那样,这种变相花钱买量的行为最终流量都会分散到集团的各个业务上去,比如周边产品,比如某个人的演唱会,比如电影票等等等等,到底赚了多少钱,完全无法量化无法统计。
对于不确定的情况,杨若谦默认是“盈利”。
既然盈利了,就必须出一个对冲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