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iot早期的音乐风格非常近似thebeatles和oasis的结合。
在曲式结构上,他们模仿甲壳虫的aaba段循环,而旋律和论调他们则偏重诙谐,其中同时也不乏深情,在节拍钟偶尔会有摇滚式抒情流出。
但抛开这些复杂的术语,说白了,riot就是英摇遗风。
二零一零年的中国,或许在每一家音像店那个摆放着甲壳虫黑胶唱片的柜角,总立着一位内心怀揣着伟大英摇梦的少年。
他们也许生来忧郁,心思敏感又纤细,热衷于在下雨的天气,用随身听播放一首石玫瑰的《idored》,默默嗟叹世界与自己的格格不入。
但没有一个人如同席至那般,将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写进音乐里。
他闪闪发光,尤其是在舞台上。
坐在清吧riot的小展示台下,闻风天马行空想着这些。
其实她并不懂摇滚是什么。
很多年前,她跟在父亲身边学绘画,也曾问过他,什么是真正的艺术。
而父亲的回答是:一味追寻艺术的答案是无厘头的。
因为真正的美感没有界限之分。它有时想来,人便能从达芬奇的画里找到它;而世上有些东西并无,却仍同皇帝的新装般,受万人追捧,这非艺术,而是一种浮华的表象。
要等她懂了,在嘈杂之中也有音乐,在混沌之下仍有色彩,这时候她才能明白,什么是真正的艺术。
那时她还太小,诸多事都只听得懂三四分,而今时今日,带着一颗并不能理解摇滚的心,她却窥见到了这种音乐下震撼人心的美。
riot的演唱风格并非重金属的嘶吼,而是一种低吟的发泄,这是英摇独具的、如同长篇叙事诗般的魅力。
席至最后一曲唱完,他松了口气,朝台下寥寥几位观众鞠了一躬,后转身,一边动手脱出身上背着的吉他,一边和乐队成员一起,开始收拾舞台上的乐器。
何仙琪同样被riot的魅力震慑到,她缓了一会儿,后拍了拍闻风的肩,问:“你确定……你要放弃喜欢他?”
闻风收了收下巴,眼睛瞟着舞台的席至,小声说:“其实,我感觉我又重新喜欢上他了。”
说着,她停顿了一下,更正道:“比之前还要喜欢——你知道的,我本来就对这种玩音乐的男生没什么抵抗力。”
何仙琪看了她一眼,深感她的没出息。
两人坐的小型吧台上放着两杯长岛冰茶,她们早听闻这是酒,因此一口都没敢喝,相反免费的白开水倒是喝了有四五杯。
喝太多水的下场便是,频繁地拜访洗手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