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政策上来说,公司债只要情况符合规定,监管机关就不能阻止发债而只有监管债务的职权。
但是另一说,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得是公司,其次债务额也不能超过净资产40%,利息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。只要符合这些要求,公司债就可以发行。
但实际上呢,在九十年代之前,人们基本没有见过国家央企和直属部委发行过的债券。这里肯定是有潜规则存在的,关系到国家层面的经济组织,要发行债券首先你得获得中央同意。
原因也不难猜测,地方债券发行数额很难扩大,影响层面有限。但如果两桶油级别的单位发行债券,这和印钞票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区别。搞的不好,国家经济受到影响,甚至会导致通货膨胀等问题发生。
何况既然你两桶油能发,那我中船重工能不能发?电网、电信,大唐、华润,华能、一汽,中粮、中盐、中车、中丝……
中央你凭什么让他不让我呢?这里面的平衡问题,就能让放开央企债券胎死腹中了。
在座各位路局领导,这点政治敏感性还是有的。如果能发放铁路债券,难道铁道部会放着这么个天上掉馅饼的融资路线不用么?
胡文海竟然点了点头,一脸理所当然:“肯定是不能由铁道部出面的嘛,国家部委发行债券从制度和名义上来说都不合适。”
“那……”
“等我说完”胡文海摆摆手,阻止了别人的发言,接着说道:“既然是公司债,那当然是要有公司来发行的。我们以大秦线为例,铁道部不能出面,帝都局不能出面,难道并州分局也不行吗?并州分局作为事业单位,能不能投资企业?各地的工程建设集团,是不是各路局投资的企业?既然路局能成立工程集团,能不能成立铁路运输运营企业?”
“最后,大秦线建成通车之后,我们是否可以由并州分局和帝都分局成立一个合资公司,将整条铁路线的资产委托这家公司运营?这个决定帝都局是不是就能下决定,最多是不是只需要铁道部出面认可?”
随着胡文海问出这一个个问题,下面路局的领导们顿时眼睛渐渐亮了起来。
改革开放的年代,大家的胆量和动力是绝对不缺的,缺的就是这种能搁置一些无法绕开问题的变通措施。很多改革政策,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首先取得了成绩,后来才逐渐转正的。
要说各路局下面的工程集团能不能发行公司债?这话问的就太没水平了,凭什么不行呢?
还是拿大秦线来举例,如果并州局要发行大秦铁路运营公司债券,并州当地政府是个什么态度?当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统一划归证监会,那要到1997年的事情了。作为政府部门,并州证监委你牙缝里敢蹦个不字,呵呵呵呵……
省高官敢生吃了他们。
铁路承包运营同样不是什么新鲜事,利用空余车皮搞三产,盛京局的东风快递不是还上了人日的报道吗?这个事情最多也就是上报帝都局同意,在铁道部里报个备的事情。
不过如果这么搞,问题也还不是没有。
下面的路局领导们交头接耳一阵,明显对这个方案非常动心。然而过了没有多久,角落里一个声音响起,让会议室里顿时安静了下来。
“如果是各分局下面的公司来发行债券,销售上会不会太困难了?没有铁道部的信用背书,第一年虽然有新科投资,可后面的资金跟不上,这个窟窿可就大了。”
债券用的毕竟不是自己的钱,总归是要还的。要想还钱,首先得有足够的盈利。这项目如果做了一半没有了后续投入,几百上千亿的资金,这个玩笑可是一点也不好笑。
铁道部发行债券,虽然与规不合,但有铁道部的信用作保,这个债券绝对不会愁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