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出台《计划生育法》的同时,中央政府的出台的《移民法》,则是鼓励普通民众进行移民。
但凡愿意移民到政府划定的那些地区,即可自己开垦土地,土地所有权将归开垦人员,但前提是无土地、产业者。
也就是说,这个政策是对低产阶级开的大门,只有低产阶级才能在这些移民区开垦土地并拥有所有权。
为此国家还可以对其土地在耕种或放牧之后免税三年,而银行则对这些小型农场主进行低息农业贷款,但这些贷款只能用在农机、牲畜购买上,以及对农场设施的改造上。
三年过后,国家对这些农场主征税,但是征税只是低额度税收,这个税收期为十年,这十年中,这些地区的农场主可以享受比较低的税收。这是为了这些移民区的稳定,因为这些农场主还要偿还银行贷款。
等于说在这十三年里,财团不大规模兼并移民区的土地。
但是如果实在太懒了,还不起贷款。那么土地将被财团的银行收走。
等于说,在这十三年里,就算是发生经济萧条,只要时间不是太长,这些农场主们都能挨过去。
从而保持移民区的人口稳定,不至于出现大量破产,使人口回流到民族传统活动区域。
而《退耕法》则重点针对陕西省、山西省的黄土高原,光是一个陕西,在地图上看去,除了屁点大的关中平原还算富庶之外,其他一千多万人口都集中在黄土高原之上。
黄土高原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生态破坏,第一次是秦汉时期,第二次是明王朝时期,第三次是清代时期。
整个黄土高原的植被被大量破坏,人们为了获取燃料而大肆砍伐森林,为了养活更多的人口,而开垦更多的土地。
结果就陷入了越垦越穷,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当中。
大量耕地都开在斜坡上,雨水一下就马上发生大量的水土流失,每年从黄土高原流入黄河的泥沙占90左右。
而在陕西对岸的山西西部,情况也差不多。
同时山区里面的人口,创造不了多少个人生产总值,个人生产总值对国家几乎无贡献,因为每个人都在忙着维系自己的生存,创造不出什么可以长久使用的重工业产品和建设成果。
因此国家要强制将黄土高原上的人口迁移出来。
但这种迁移也不是全面性的迁移,黄土高原上还是留有一些农业资源可以利用,但绝对不是发展粮食种植。留在黄土高原上的人口,可以承担对黄土高原进行绿化,同时建设拦沙大坝的任务。
他们每年种树、种草,并维护这些草木,国家可以给他们补贴。
也就是说,农业人口迁移掉绝大部分,只剩下那些开矿、工业人口,在黄土高原上还是有一些工业可以发展的。
同时黄土高原上的能源、矿产比较丰富。
不过中华民国也只是小规模开发,未进行大规模的乱挖,这是为了避免破坏黄土高原的地下水。